近日,上海静安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查获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6月24日,上海静安法院官方公众号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案情回顾:
张某(女,70后无业人员)与卢某(男,70后无业人员)通过玩快手直播间认识,两人微信私聊后逐渐发展成情侣。2019年9月至10月间,一买家通过微信联系到有购买毒品渠道的张某,表示其想要购买冰毒,并向张某转账人民币38000余元。10月下旬,张某以要去湖北省荆州市做生意为由,找了男友卢某陪同自己一起前往,实则为购买毒品。贩毒人员马某(另案处理)长期给张某提供毒品货源,张某与马某在荆州市碰面说明来意后,当场支付给马某人民币35000元。数日后,马某便带着张某来到朋友家中,拿到了晶体状物品一包。察觉有异样的卢某再三询问张某,才得知晶体状物品是毒品。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指使男友卢某购买两个电脑音箱,将毒品分装成四包,分别藏匿于电脑音箱里。10月30日,两人通过快递方式将藏匿毒品的电脑音箱分别寄出,后被查获。
经称重、鉴定,白色晶体状毒品共净重122.3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年9月3日、9月18日,被告人张某还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贩毒人员贩卖毒品,共净重20.2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查,2018年2月,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此次为再犯。
△图为藏有毒品的电脑音箱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明知是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而予以共同运输,共计122.33克;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而予以贩卖、运输,共计20.27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卢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此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叛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静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切莫因亲密关系以任何形式帮助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步入犯罪泥潭。
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个人身心健康,而且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静安法院将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势头。消除毒品犯罪,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种毒,积极检举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自觉抵御毒品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