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直播,不是矫情,是权利

admin 2025-09-08 263人围观 ,发现266个评论

近日,湖北武汉周女士去理发时,发现同时有4部手机对着自己在网上进行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理发师的拒绝,理由是直播对顾客没有损失,别的顾客还因为能在直播间里露脸而感到开心。

全民直播的时代,有人直播卖货,有人直播健身,有人直播唱歌,有人直播日常生活……从新闻中可以看出,理发师直播并没有恶意,更多是希望通过这一手段实现自我推销和吸引顾客的目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理发师的行为是正当或妥善的。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周女士还是其他顾客,只要未经对方同意就进行直播,理发师已涉嫌违法;而对于要求停止直播遭拒一事,周女士完全可以依法追责。

然而直到被投诉,当事理发师也没觉得自己哪里做得不对。这除了暴露其个人缺乏基本法律意识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直播行业存在的一股风气:只要能获得流量、博得眼球,万物皆可播。更何况直播理发“只是露个脸”,也许相当数量的主播还和理发师抱有相同的态度:一个普通百姓,有什么可矫情的?

放下法律不谈,从人之常情角度看,人们在理发时难免会有发型凌乱不整的时候,不愿被陌生人围观合情合理。此外,近年来,不时有不法分子利用恶意剪辑和修图诽谤造谣,普通百姓因个人面部信息被盗用遭受损失的事件,也屡有出现。出于自我保护,周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被直播。

老问题迟迟没能得以解决,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被侵权人的维权意识不强,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直播,而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的事实又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原因,直播作为互联网当红风口,对主播和平台来说都意味着利益。为了借风口起飞,少数主播会用猎奇或媚俗的内容不断试探公众与法律法规的底线,一些平台对直播内容审核不严,遇到打擦边球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出了事,才想起亡羊补牢。

直播是技术发展的产物,本身并无好坏之分。近年来,有年轻人通过直播为偏远山村土特产找到销路,有普通务农夫妻在直播中用鬼步舞治愈人心,还有更多人从直播中学到新技能、新知识。

要让互联网直播在未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主播们先要在心中树立法律意识,相关平台要加强内容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播内容采取及时限流、暂停直播等措施。立法、行政部门则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确保直播边界和规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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