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万“咨询费” 到底能不能退?

admin 2024-12-26 182人围观 ,发现5个评论

轻信他人付咨询费买到拍卖的“笋盘”

顺德一夫妻付给“中介”定金却发现网上可直接拍

熟人阿强(化名)声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以800万元的低价买到司法拍卖渠道卖出的价值1100万元的房子。面对300万元的差价,顺德人老胡(化名)动心了。但没想到的是自己给出110万元的定金后,买房一事就“泥牛入海”,后来还发现这个房子其实在网上就能公开参与竞拍,而价格也和对方所称的出入较大,于是老胡和妻子选择了要求对方退款。但没想到的是此时对方竟然称这110万元是付给他的劳务咨询费,由于对方提前终止合同,因此不予退款。昨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公布了这起“罗生门”的判决结果,老胡最终讨回了110万元。

声称:

通过“关系”可以买到“笋盘”

2015年初,老胡(化名)和妻子小怡,通过朋友认识了阿强(化名)。“有个笋盘你想不想买?”有一天,阿强神秘地跟老胡说,自己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拍卖的一处房产。

老胡了解到,这处房子总价款约为1100万元。在看房的时候,阿强故作神秘地透露,这个房子经法院委托拍卖二次均未能拍卖成交,大约会在近期进入变卖程序,可以通过不公开变卖的方式,以远低于市场评估价买到。最终成交的价格,可能在800万元。

阿强说,如果老胡真的想要,可以先付110万元的定金。随后,阿强还带老胡到实地看了这处房子,并在2015年3月2日老胡按照要求转了110万元的定金给对方。

不过打款后,老胡一直问阿强买房子的事情进展,阿强却说要再晚一点。2017年初,阿强终于答应愿意退款并支付利息给老胡。但之后却又使出“缓兵之计”,既不接听老胡电话,也不回老胡短信。

一怒之下,老胡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给自己110万元的购房款。

“中介”:

110万元不是定金是“服务费”

到了法庭上,阿强却搬出了另一套不同版本的说辞。“老胡说自己支付110万元的定金给我,完全和事实不符。”阿强说,当时介绍给老胡的房子,经拍卖公司二次拍卖后均流拍,标的物于2015年3月份进入变卖程序,变卖价格约809万元。

“当时我多次实地考察、访谈发现,这房子的价值远超当时评估价格1262万元,所以就寻找意向买家。”阿强说,他当时已找到一名初步意向买家,愿意以1100万元购买。但由于拍卖需全资购买,他无充足的现金购买,于是阿强将该项目推介给老胡夫妇,谈好通过拍卖后转手获利。

“当时我和老胡妻子小怡签订了《服务劳务合同》,约定由小怡支付110万元的咨询服务劳务费给我,我为他们提供法律、税务等咨询服务,以及参与竞买、拍卖竞价等活动,包括办理成交后的房产过户等服务。”阿强说,当时已经约定好,如终止合同,自己将不退还110万元。

协议签订后,阿强说收到了110万元,然后多次走访不少部门为拍卖作充分准备工作,并将自己掌握的案涉房产的所有信息、意向买家和自已通过调查得到的信息结果全盘告知小怡和老胡。不过由于老胡两人自身的原因,决定放弃竞买案涉标的物,并向阿强出具了《放弃竞买书》。

“我已经提供了服务,按照约定,他们无权要求我返还110万元。”阿强说。

买家:

涉案房子在网上公开变卖

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后来了解到,2015年3月2日,老胡夫妇和阿强签订《服务劳务合同》一份,约定阿强为他们参与竞买佛山市某处房屋提供法律、税务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竞买、拍卖竞价等活动,包括以及竞买成交后的代为办理房产过户等咨询和代办服务。在这过程中,如老胡等终止合同,阿强将不退回咨询服务劳务费。

不过法官了解到,后来老胡发现,该房屋已由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公开变卖,老胡和小怡于是表示不再购买。当时由小怡签下一份《放弃购买书》交于阿强,并表示由于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佛山市某处房屋,并终止与阿强的服务劳务合同。这套房产后来经过网上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格为1049万元。

但是,老胡转账支付给阿强的110万元,阿强一直未返还。

焦点:110万是定金还是“咨询服务费”?

顺德法院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争议问题是,阿强所收取的110万元是否应该返还?法官了解到,小怡作为代表,与阿强在2015年3月2日所签的《服务劳务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委托阿强以什么价款,购入案涉房屋的指示。

顺德法院法官称,《服务劳务合同》中虽记载110万元作为被告提供法律、税务等咨询服务以及参与竞买、拍卖竞价等活动的报酬,但从查明的事实看,委托人阿强参与的是法院对案涉房屋的变卖、拍卖。

法官指出,需要阿强作为受委托人依法参与处理的事项并不复杂,仅仅提供上述咨询服务及劳务活动即需收取高达110万元的报酬,且只要委托人终止服务合同均不退还,有违一般常理,对委托人明显不公。

最终法院认定,不应仅从《服务劳务合同》所记载的内容,就认定该款项为单纯的劳务报酬。此外,尽管双方所说的购买房子的价钱不一样,但都承认之所以会委托阿强买房,是因为他当时声称该房屋已经过两次拍卖,不需网上公开拍卖这一前提。因此法官断定,双方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约定在案涉房屋不需进行公开拍卖的情形下,如阿强能以符合老胡指示的价格购入房屋,则可获得110万元的报酬,该报酬包含了老胡同意支付的价款与法院实际变卖价款之间的差价。

判决:110万须返还给买家

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本案中,案涉房屋事实上由法院通过网上公开变卖,双方原所约定的委托人阿强在不公开变卖的情形下购买案涉房屋不可能继续履行。在此情形下,小怡才签署《放弃购买书》。“实际他们放弃约定,是因为之前约定的通过不公开变卖,低价买到房屋这一合同无法实现,所以才终止委托合同。”顺德法院法官解释。

“从签订《服务劳务合同》到终止委托合同的时间里,陈某并未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也无证据证实其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相关费用,应将所收取的110万元款项返还给老胡。”顺德法院法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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